離婚前向岳母借錢 離婚後竟想賴債不還
呂姓男子98年間向岳母借款120萬元,岳母在102年過世前後均未還,兩夫妻在103年6月協議離婚,呂男還是賴帳不還,前妻繼承後提告勝訴,法官判呂男要清償120萬元,且從103年9月開始算年利率5%利息。
判決書指出,高雄市籍呂男與曾女在97年12月結婚,98年7月即向岳母借款120萬元,還款時間由兩造協議之,但102年12月岳母過世,呂男未還款,呂男與曾女又在103年6月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曾女並繼承該債權。
曾女提告請求清償債務,呂男坦承有該債務,但辯稱該債務早就免除,岳母已免除他的債務,岳母與女婿之間沒有留下書面憑證,法官認為呂男無法提出有力證據,來證明岳母有免除他的債務,還是要負清償責任。
法官判決呂男要清償這筆120萬債務,且要從103年9月起(起訴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