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外遇產子 情郎不認 鑑定親生 判須扶養


更新日期:2011/07/10 04:11自由時報 傅潮標/苗栗報導〕

苗栗縣黃姓女子與簡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並懷孕,事後與丈夫離婚,和簡男交往,但孩子生下後,簡男卻拒不認領,黃女向苗栗地院提起訴訟,法官根據血緣鑑定報告,判決簡男應認領親骨肉。


黃女告訴法官,她與簡男在98年7月間認識,互有好感,1週後向簡男坦承已婚,但簡男表示不在乎,要她選擇他。98年8月她辦妥離婚,與簡男租屋同居。


離婚前在外珠胎暗結


98年9月初發現懷孕,簡男與簡母知道後都曾陪她產檢,簡母並要她不能拿掉小孩,後來雙方論及婚嫁,簡男還到家中提親並選定訂婚日期,卻不知何故取消。


99年4月黃女產下1子,依民法推定是前夫的子女,但經過親子血緣鑑定,非前夫骨肉,簡男卻拒絕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手續與支付兒子的扶養費。


簡男辯稱,他與黃女交往約1週後就發生性關係,但交往2週後才知道黃女已婚。當時她在技術學院讀書,他在當兵,只有假日到黃女租屋處共住一、兩天,並非租屋同居。


簡男告訴法官,當初曾叫黃女不要把孩子生下,但她堅持要生,並以死相逼,他沒有選擇餘地,黃女並說如果他不要孩子,會請妹妹幫忙照顧,自己去上班。

情郎判須給付扶養費

苗栗地院囑託台中榮總進行親子血緣鑑定,結果顯示簡男是孩子的生父,且推算黃女是在離婚前,與他交往時受孕,法官因此認為黃女請求簡男認領兒子有理,並判決簡男在兒子成年前,必須按月給黃女扶養費7162元。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贍養費
服務項目外遇抓姦離婚協助感情挽回工商徵信仿冒蒐證尋人徵信家暴徵信其他服務
偵辦流程
在國外,離婚外遇徵信社在日本、美國、荷蘭及東歐、蘇聯等國家地區與同業建立了合作關係,可以隨時展開調查工作,同時;透過策略聯盟,更獲得其它許多國家與地區調查機構和調查員的調查協助。
在中國,離婚外遇徵信社在各大城市建立了業務協作點,通過長期友好的合作,離婚外遇徵信社與這些業務協作點建立了穩固的協作關係。通過這些業務協作點,離婚外遇徵信社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調查多個數量群的企業信用情況和保險出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