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民法債編明起施行替人做保 三年為限


新增合會、旅遊、人事保證等章節 權益有保障 信用、隱私、貞操等人格身分法益若受侵害 均可求償

新修正的民法債編及其施行法,明天〈五日〉凌晨開始生效施行。由於民法債編是財產法的根本大法,其中新增訂的合會、旅遊、人事保證

等章節,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和個人權益保障更有絕對關聯。新修正內容施行後,與現行做法有許多差異,諸如當保人期限不得超過三

年、當會首會員晚交會款有代給付義務,以及會首倒會時的處理程序等等。

民法債編去年四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特別於施行法選定今年五月五日作為施行日。其中有一條涉及公證人部分,因公證法尚未修正通過,

立法院日前又臨時通過補救措施,在施行法附加條件延後施行。

新修正施行的民法債編,變動的幅度鉅大,對民眾權益的影響相對也擴大不少,除了修正原有的廿四種典型契約,另外增訂旅遊、合會及人

事保證等三種典型契約,以符合時代潮流及現實社會需要。

舉例來說,目前很多契約均要求保證人預先拋棄一切權利,但債編保證一節新修正為「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如此一來可大幅減輕保證人的責任,銀行在求償時就不能直接向保證人求償了,必須先向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結果後,才能轉向保證

人求償。

另外,過去替人做保「幾乎要保一輩子」,但新制施行後,人事保證約定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者,也要縮短成三年,約定期滿

後當事人得更新,且不得超過三年。至於沒有約定期間的,保證人於法定的三年有效期間內,得隨時終止,但終止時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



有關民間合會,也增訂許多新規矩,來會要訂立書面「會單」,並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製作繕本,交給每一位會員一份,以杜絕冒標及

虛設會員之流弊。會員逾期未繳會款,會首應代為給付,但可以向對方請求附加利息;會首非經全體會員同意,不可將其權利義務轉讓於他人

;會首如果倒會,為保障未得標會員權益,每期死會者還是要交付會款,平均分配給未得標之會員,但也可以另行約定方式。

強化人格權的保護,也是此次債編新內容的一大特色。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保護的人格權,原僅限於身體、健康、名譽、自由四項,明天

起實施的內容,增訂信用、隱私、貞操、其他人格法益及基於父母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都列入保護範圍,若受到不法侵害,都可以提出請

求損害賠償。



旅遊有保障 不怕殺風景

民眾快快樂樂參加旅行團,原本期望有一個美好假期,結果卻在旅途中碰到行程變更、住宿飯店五星級變三星級,惹了一肚子氣,旅遊糾紛

也隨之而起。五月五日起,因民法債編修正條文實施,對旅遊有專制規範,惱人的旅遊糾紛應可迎刃而解。

明天正式上路的民法債編旅遊專節,對旅行社、旅客的相關權益都有明確規範。觀光局已要求業者將相關規定納入旅遊契約中,今後旅客參

團旅行的保障更為周延。

官員指出,民法債編中規定,旅行社除非有不得已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萬一有不得已事由得變更旅遊內容時,因此所減少的費用,應

退還給旅客;增加的費用則不得向旅客收取,由業者全額負擔。

業者變行程 費用多退少不補

相關規定將納入旅遊契約 業者擬借助保險制度分擔分險

條文中同時規定,旅行社變更行程時,旅客若不同意,得終止契約,同時得請求營業人墊付的款項。同時也規定,旅遊未完成前,旅客應賠

償旅行社因契約終止而衍生的損害。

官員同時指出,民法債編也規定,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應具有通常的價值或約定的品質,若不具備價值或品質時,旅客得請求旅行社改

善。否則,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或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終止契約時,旅行社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當中產生的費用,由旅行社負

擔。

民法債編並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社的事由,導致旅行未依約定的旅程,旅客可就浪費的時間,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不過,每一賠償

金額不得超過旅行社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數額。

民法債編旅遊專節相關規範即將在五日正式實施,有關對旅客較有利的條文,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指出,旅行業者已有因應措施,將借

助保險制度分擔風險。

台北市旅行公會指出,民法債編旅遊專節的確影響旅行社運作,但只要充分了解相關條文,並將可能帶來的額外支出由保險分擔,反而

有助於業者提升服務品質。不過,相對的旅客也可能因此需擔負較多的旅遊費用。

新規定之一是,團體出發後,旅客因個人因素要求終止契約並返國,旅行社應先行代墊費用。但旅行社擔心旅客回國後不償還,旅行公會認

為,旅行社可要求旅客自行支付費用,若真有困難請業者協助時,可以簽署保證支付文件,並附加損害賠償與利息。旅客認為業者有過失要求

解約,必須負舉證責任。若業者真有過失,應懂如何安撫旅客,並請其他旅客協助挽回等。

目前旅遊業已針對旅客要求解約、先行墊款等問題與保險業協商,只待解決保費問題。

對於民法中將時間浪費列為求償的條件之一,旅行公會認為業者不必過慮。首先,旅客必須舉證未能依約定旅程進行是業者過失。旅客購物

後認為有問題、要求協助,前提必須是購物點是業者所安排;旅客於取得物品開始一個月內,可以請求業者協助處理,而非業者承擔該物品的

品質或價值上的責任。

對於旅行社安排的採購行程,民法債篇中規定,若旅客所購物品有瑕疵,一個月內可請求旅行社協助處理。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贍養費
服務項目外遇抓姦離婚協助感情挽回工商徵信仿冒蒐證尋人徵信家暴徵信其他服務
偵辦流程
在國外,離婚外遇徵信社在日本、美國、荷蘭及東歐、蘇聯等國家地區與同業建立了合作關係,可以隨時展開調查工作,同時;透過策略聯盟,更獲得其它許多國家與地區調查機構和調查員的調查協助。
在中國,離婚外遇徵信社在各大城市建立了業務協作點,通過長期友好的合作,離婚外遇徵信社與這些業務協作點建立了穩固的協作關係。通過這些業務協作點,離婚外遇徵信社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調查多個數量群的企業信用情況和保險出險情況。